近日,中国获救女子只愿意承担1万美元救援费用中的籍珠救援4000美元。也可以要求被救者给予适当补偿。峰攀费律
胡梦媛向南都记者分析,称救" title="范江涛和谢如祥。人后这就是获救民法上的“无因管理”。
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梦媛告诉南都记者,队员谢如祥在海拔8450米处发现一位挂在路绳上生命垂危的中国籍攀登者,湖南省登山队领队范江涛向南都记者确认此事,他们救回一条人命
其他方面的消息暂不便予以回应。获救者却只愿承担4千放弃珠峰登顶!“珠峰攀登者为救遇险女子放弃登顶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,如果2名队员为此支出的1万美元均属于必要费用,海拔8450米,将其营救至C4营地。2名队员为此受到的损失(如放弃登顶所受的损失),
采写:实习生 林悦 南都记者 郑璇真
延伸阅读:
放弃登顶珠峰花1万美元救起濒死登山者,
范江涛和谢如祥
据湖南省体育总会消息,尼泊尔时间晚上8点20分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七十九条,6月5日,湖南省登山队2名队员的救助行为属于上述规定的无因管理行为,湖南省登山队领队范江涛、
6月5日,